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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南通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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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南通市市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南通市市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rsks.rsj.nantong.gov.cn)及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本科生于1986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于1981年4月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于1976年4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1971年4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⑴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护理岗位2021年毕业生须在聘用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⑵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⑶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止2021年4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不得报考情形:

⑴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⑶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⑷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⑸2021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2021年4月22日09:00~4月24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1年4月22日09:00~4月25日16:00。

3.陈述申辩:2021年4月22日09:00~4月26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1年4月22日09:00~4月27日16:00。

5.缴费确认:2021年4月22日09:00~4月28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到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办理减免考务费登记手续,由市卫健委人事处统一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应达到《岗位简介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和南通市卫生健康网站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4月29日13:30-17: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报考研究生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和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面试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的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和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及对实行准入资格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连续两次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按管理权限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217001中共南通市纪委(监察委)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卫健委人事处政策咨询:0513-59009026 0513-59009022;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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